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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水利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0-12-29 12:00 字体: [ ]

郭顺文、何茂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农村集中连片供水管护存在问题及建议》(第7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连片供水管护工程的后续管理,目前,我局正在加快组建剑阁县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农村集中连片供水管理纳入其核心管理内容。进一步指导乡镇、村组和用水协会加强已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护的技术指导,确保供水工程水源充足、水质达标、水价合理、运行良好、长久发挥效益。

二、2020年,水利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 剑阁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水费收缴原则及核定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水费按照“公平负担、节约用水、自管自用、集体协商定价”的原则确定,暂不成本监审。农村饮用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山泉自流引水工程水价1~3元/立方,每户每月用水超过10立方按照5元/立方计收;提水工程水价1.5~4.5元/立方(电费、人工费用、消毒药品、设备折旧费);场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按“两部制水费”执行,即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基本水费智能水表按每户1元/月,机械水表按每户3元/月,计量水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计收。乡镇要结合供水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和管护实际,村民集体协商最终确定水费收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

三、我县“十四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解决45万农村居民的饮水保障问题,将通过新建鹤龄水厂、杨家河水厂、汉阳水厂,进一步提升我县集中连片供水规模。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健康;联系电话:15883537204)

剑阁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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