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4-01 16:07 字体: [ ]

剑府函〔201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

 十八届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县长张世忠: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县审计局。

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静: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监察、财税、国资、统计、政务和信息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防动员、外事侨务、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目标管理、政务接待、公车改革、防震减灾、档案、地方志等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县统计局、县国资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法制办、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惠民帮扶中心等单位,协助分管县审计局。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委外宣办、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

县委常委、副县长邱敏(下派挂职):负责融资和全县资本市场开拓以及剑门关景区公司股改上市等工作。分管县金融办。协助分管县国资局等单位。

副县长张晓军:负责农业、脱贫攻坚、移民、交通运输、撤县建市、民政、亭子口和升钟库区开发管理、气象、残疾人等工作。分管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水务局、县烟办、县扶贫和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等单位。联系县委农工委、县老龄办、县残联、县烟草专卖局、剑阁气象局等单位。

副县长张黎:负责司法、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市场监管等工作。领导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应急办、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群众工作局、县委防邪办、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等单位。

副县长秦银(下派挂职):负责金融、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联系人行县支行、工行县支行、农行县支行、农发行县支行、中国银行县支行、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包商贵民村镇银行、人保财险县支公司、人保寿险县支公司、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剑阁管理部等单位。

副县长邹大地(下派挂职):负责商务、粮食、供销、互联网+等工作。分管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等单位。联系县盐业公司等单位。

副县长梁赛:负责工业经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能源、民营经济、投资促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开发区等工作。分管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核安全管理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联系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国网剑阁供电公司、剑阁县石油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剑阁分公司、剑阁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县邮政局、中国电信剑阁分公司、中国移动剑阁分公司、中国联通剑阁分公司、中国网通剑阁分公司、中国通讯服务剑阁分公司、沙溪坝火车站等单位。

副县长郭扭只:负责旅游、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民族宗教、妇女儿童、精神文明等工作。分管县旅游局(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民宗局等单位。联系县精神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委台办、县文联、县社科联、县红十字会、县老促会、县老年大学、县老科协、县老体协、县关工委等单位。

副县长钟瑞: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和人民防空、以工代赈等工作。分管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测绘局)、县风景名胜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人防办、县以工代赈办、县征拆中心等单位。联系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

副县级领导何春蓉:受县长委托协助分管旅游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社团组织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孙元泰: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负责信访稳定等工作。协助分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级)实行AB角:

 —张晓军

 —秦  银

 —梁  赛

郭扭只—何春蓉

 —邹大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