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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水利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0-12-29 15:09 字体: [ ]

孙文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安全高效运转的建议》(第5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规范和高效运转,2017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剑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二、2020年,水利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 剑阁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水费收缴原则及核定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水费按照“公平负担、节约用水、自管自用、集体协商定价”的原则确定,暂不成本监审。农村饮用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山泉自流引水工程水价1~3元/立方,每户每月用水超过10立方按照5元/立方计收;提水工程水价1.5~4.5元/立方(电费、人工费用、消毒药品、设备折旧费);场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按“两部制水费”执行,即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基本水费智能水表按每户1元/月,机械水表按每户3元/月,计量水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计收。乡镇要结合供水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和管护实际,村民集体协商最终确定水费收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

三、把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纳入每年乡镇水利脱贫攻坚目标考核,要求各乡镇加强辖区内各村用水协会的监督管理,各村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

四、水利脱贫攻坚指挥部将进一步指导乡镇、村组和用水协会加强已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指导,确保水源充足、水质达标、水价合理、运行良好、长久发挥效益。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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