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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环保局严格执行新《水污染防治法》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4-04 09:33 字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水法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剑阁县环保局以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为契机,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开出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极大程度震慑了违法企业。

1月17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对某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时发现,该厂出厂水质总氮超标0.2倍,涉嫌超标排污。剑阁县环保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执法人员对该污水处理厂现场取证、调查,认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办理程序合法。

目前,该案件已完成调查并通过案审,鉴于超标情节轻微,决定对其处罚款10万元。该厂在随后的复查中,已及时终止了违法排污行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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