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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机构: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2 15:40 字体: [ ]

剑府办发〔201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剑阁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切实为业主提供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决定从2016年6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指导、乡镇属地负责、小区业主主体综合整治”的原则,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为重点,对小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环境卫生、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维修、小区秩序、物业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努力营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商住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证经营,按时参加年检,无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无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行为。

2.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队伍建设,从事物业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能力。

3.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县经营的,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到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和县发改部门备案。

4.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委托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到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和县发改部门备案。

5.对群众意见大、管理不善的企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清出管理市场。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次下达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第二次考核仍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清出管理市场。对违法经营、越权经营造成影响的,报请省住建厅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

1.环境卫生。对小区实行日常保洁,做好垃圾处理和小区卫生区清扫,保持小区环境优美和外观整洁。

2.治安管理。按规定设置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治安联防,随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条件的设置小区警务室。

3.公共设施维修。对小区内的电梯、消防等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定期检修,对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维修,保证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小区秩序。加强对小区车辆和装饰装修等方面管理,对影响小区环境秩序和安全的各类经营行为,进行先期处理,确保秩序整洁有序。

5.绿化养护。修剪养护小区内绿化带,补植缺失花木并做好清理。

6.综合管理服务。加强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健全公用设施设备档案,在小区内设置公示栏,定期公布企业经营管理内容,建立投诉受理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咨询投诉。

(三)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1.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议确定后,报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执行,实行分等级收费。

2.收费项目和收费等级标准应在小区公示栏公示。

3.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由县发改部门按《价格法》有关规定纠正、处罚。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有关乡镇具体负责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搞好宣传动员,组织辖区住宅小区召开物业服务企业会议、业主大会,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聘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辖区商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经营行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矛盾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参与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活动的考核验收。

(二)县住建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培养和树立优秀物管小区典型,搞好典型推广和宣传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做好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组建和备案工作。牵头组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三)县城管局。依法查处住宅小区乱搭乱建等违规建设行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四)县环卫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每天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五)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绿地、苗木养护和管理,依法查处占用绿地停车等破绿、损绿行为。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六)县发改局。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核定物业收费办法和标准,遵照按质论价、分等计价的原则,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收费标准给予指导,定期公布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或公示栏内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依法查处物业服务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七)县公安局。加强小区治安管理,在符合条件小区设立警务室,并安设监控系统。对小区各类楼霸及各类案件及时进行打击,对干扰阻挠整治活动、殴打谩骂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八)县消防大队。负责小区消防系统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九)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负责小区内供水、供电、燃气等计量表具的监督检验,加强对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指导监管。查处影响小区环境秩序和安全的各类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十)县环保局。负责小区内污水、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及查处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十一)县经信科局。负责商住小区供水、供电、燃气改造,实行“一户一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十二)县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对小区内乱搭乱设线路的清理及设施设备的调整,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十三)各社区(居委会)。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考核验收。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召开动员会议,对整治活动统筹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部门要通过电视、门户网、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各乡镇、社区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扎制宣传车辆深入各小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整治范围、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让物业服务企业、广大居民知晓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支持和配合综合整治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完善各种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二)全面整治改造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在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整治组由各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到各社区整治组,由乡镇统一组织,分片开展整治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考核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整治内容、方式、期限,倒排工期,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县住建局要积极培养优秀物管小区典型,搞好典型宣传和示范带动。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三)考核验收评比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各乡镇、社区整治活动,逐一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采取现场查看、打分评比、入户调查、发放业主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的标准,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考核结果,不符合验收标准需整改的小区,限期1-2个月整改到位,予以补验。凡补验仍不合格的,由各综合整治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集中整治结束,工作转入正常化以后,每年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活动,并在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县所有小区检查验收一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春华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飞、县住建局局长王晓明组长,县级有部门及各有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有住宅小区的乡镇分别成立综合整治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负责辖区小区物业服务整治工作。以县城商住小区整治为重点,从住建、城管、发改、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经科信、环卫、广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和规范服务行为,以实际行动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二)统一步骤,分片推进。各乡镇综合整治组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辖区内的整治活动,针对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实施不同的整治计划,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业主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小区和谐建设。

(三)定期调度,及时督导。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及时督导整治进度,协调解决整治中涉及的疑难问题。县委目标督查室要根据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每月调度一次并及时通报。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各新闻媒体都要设立物业活动整治专栏,不间断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宣传优秀物管小区典型,推动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问题多、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物业企业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80(不含80分)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80分-90分的为合格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本次集中检查验收中,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得分高低,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剑阁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剑阁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春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晓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成  员:何跃德  县委目标督查室主任

祝代春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云伟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何  峰  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鄢家华  县发改局局长

张永钦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怀军  县环保局局长

王剑平  县经信科局局长

张国华  县环卫局局长

罗  伟  县消防大队队长

各有乡镇长,县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副局长王显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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