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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布机构: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4-25 15:18 字体: [ ]

剑府办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剑阁县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九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常态管理、协调联动、科技治理、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长效机制,确保全县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显著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4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动态秤改为静态秤工作。(责任单位:川北高速公路营运公司)

(二)开展普通国、省干道标志标牌清理、完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三)加快元山、北庙和蒙子梁3个新建固定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进度,完善相关配套设置及落实工作人员,力争在5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按照“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管控、责任倒查”原则,经科信、公安、安监、国土、住建、交通、水务、食药工商质监、农机、物流运输等部门及相关货运企业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公安、国土、住建、交通、水务、食药工商质监、农机、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继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针对摩托车、拖拉机、低速汽车、农用车,深入开展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整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继续开展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今年路侧护栏建设数以市政府下达数为准;继续加强农村道路需安装路侧护栏的道路排查,查漏补缺,完善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保工程;对通七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开展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试点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在辖区城市道路以及国、省主干道再新建一批智能交通监控和卡口系统,并争取将县、乡道路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纳入规划,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监控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八)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教材,进入中小学课堂;每半年召开一次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常态管理机制

1、普通公路综合治理。将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定期维护更新;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损毁时,须及时修复。严格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完成新建和改建固定超限检测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县“治超”网格化;持续开展货车非法改拼装专项行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对非法改装货车强制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货车依法没收报废;对固定超限检测站和路面巡查发现的超限车辆,严格按照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运车辆装载按照公安部门超载的认定标准,其余货运车辆装载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执行),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

2、货运源头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排查源头装载企业,4月底前公布重点货运企业名称及其行业主管部门,5月底前完成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和驾驶人三级禁止违法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的签订。按照《广元市道路货运源头装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装载源头管理,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及矿山、水泥、渣土、矿石、砂石等厂(场、站),全面安装静态计重和监控设备,建立出厂(场、站)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县经科信、安监、交通运输、食药工商质监、公安、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继续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上户等环节的专项整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源头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县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乡镇交管站建设,继续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保障和考核考评制度,同时要建设一批示范乡镇交管站和劝导点,带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交警、派出所、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执法小分队“五支力量”作用,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针对摩托车、拖拉机的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面包车超员装载学生,要坚决予以打击。继续深入巩固高观、江口农村交管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动我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展。

(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区域联合治超。加强县级有关部门、毗邻的有关县(区)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抄告违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区域联合治理。

2、普通公路治超联勤联动。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坚持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健全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继续发挥县治超机动队的作用,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督促检查。

3、源头监管工作模式。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交通、安监、公安、经科信、教育、国土、住建、水务、农机、国资、食药工商质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

4、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公安、安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道路危险路段隐患进行排查,对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验收。

(三)创新科技治理机制

1、普通公路科技治超。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力争建成不停车快速检测系统、治超站点远程监控系统等,探索非现场执法和科技治超新途径。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信息应用平台。由县公安局牵头,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乡镇交管站、派出所、交警中队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

3、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及重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索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加车辆动态监控后台监管新模式。

4、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及时输入违法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深化宣传教育机制

1、宣传报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由县安监局牵头,5月底前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公布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和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

2、教育引导。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相关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

(五)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职能职责,保障人员和经费,持续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县政府成立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广府办函〔2016〕37号),其职能职责及运行模式与原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不变。

2、考核激励制度。继续将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且在今后将长期坚持纳入考核。由县委目标督查室牵头,县整治办配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目标考核等方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3、责任追究制度。由县委目标督查室牵头,依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逗硬问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依法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实施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道安办按原有模式设置,进一步保障好日常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在4月底前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并按全县整治总体方案、推进时间段,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联合执勤执法机制,切实形成治理合力,顺利推进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工作机制、管理模式上大胆创新、大胆实践,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水平提升。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道安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严重失(渎)职、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表

 


剑府办发〔2016〕16号附件: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表.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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