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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5-12 11:32 字体: [ ]

5月11日上午,在剑阁环保局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普查工作领导成员单位,以及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点部门参加了会议。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怀军受县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梁赛委托就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强化工作责任。本次普查领域广、范围大,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必须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严格质量标准。普查结果必须经得起检验,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污染源普查数据负责,从数据的采集、填报、上传、审核每一个环节都确保准确无误,保障普查成果质量。三是要严格纪律要求,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要严肃追责,对泄漏普查对象有关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四是强化工作宣传。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好各种宣传日,深入企业、社区、村组开展宣传,为深入普查打好公众基础。要加强督查督办。五是强化督查督办。县普查办要会同县委目标督查室,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的解决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分值;如影响我县普查工作整体推进进度,受到上级通报的,将报请县纪委监察委追责问责。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一是按照全市方案具体内容,我县已完成初步整改方案,各部门要对照我县方案中涉及的具体整改事项逐项对方案进行比对和完善,确保我县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整改任务落实,将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牵头领导是责任人,各牵头单位是责任主体,整改任务销号严格按照市印发的管理办法,经对口的市主管部门按条审核销号后返回县整改办(县环保局)备案,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落实“回头看”,决不能出现反弹。三是各牵头部门要不等不靠,能够提前完成的,在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期下,快马加鞭提前完成,并做好销号的准备工作;不能提前完成的要做好研判,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随后,与会各单位对我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初步形成了一致意见。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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