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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教育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11-27 15:24 字体: [ ]

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教函〔2025〕50号

许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的建议》(第10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及其他岗位资格准入”问题

我局将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资格审查。在幼儿园年检、评估等工作中,把从业人员资质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民办幼儿园严格招聘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园长、教师,确保师资队伍起点质量。

二、关于“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一是构建多元培训体系。已着手规划系统的教师培训体系,整合多方资源,针对保育教育、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等关键领域,定期组织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案例分析与研讨等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与教学实践能力。二是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建立了全县学前教研联盟,公办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民办幼儿园,开展观摩教学、跟岗学习等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同时,支持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以赛促教,提升教学质量。

三、关于“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制度”问题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公、民办幼儿园同级管理,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必须与公办幼儿园一致,明确各管理职责与工作流程,规范幼儿园日常运营管理。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分析教师流动数据,将教师稳定性评估结果与幼儿园年度考核挂钩,督促幼儿园采取措施稳定师资队伍,合理提高薪酬待遇、畅通职业晋升渠道等。同时,对教师虐待、歧视、体罚幼儿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关于《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问题,我们已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修订完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新办法将尽快出台,以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幼儿园的发展。

感谢你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你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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