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对“剑阁县老鹰嘴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剑阁县老鹰嘴水库工程位于剑阁县普安镇,工程是一座以城乡供水、防洪、农业灌溉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供水人口17.14万人,灌溉面积0.25万亩。工程由水库枢纽及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水库基本坝型为粘土心墙石渣坝,最大坝高64m,正常蓄水位536m,总库容2868万m3。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839-6603996
联系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
联系邮箱:597287667@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