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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青林沟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剑公资交矿挂告〔2025〕001号)

发布机构: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07 09:53 字体: [ ]

(剑公资交矿挂告〔2025〕00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5〕4号)等有关规定,受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和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一)名称: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二)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北段25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名称: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二)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政务大厅四楼

(三)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839-6601813

三、交易受理单位

(一)名称: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二)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北段257号

(三)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839-6602978

四、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青林沟玻璃用砂岩矿

(二)开采矿种:玻璃用砂岩

(三)地理位置:下寺镇上寺社区、沙溪坝社区、空木村交汇处

(四)面积:0.39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拐点编号

X

Y

1

3576176.55

35545009.43

5

3576494.83

35545789.90

2

3576591.47

35545515.57

6

3576420.95

35545847.83

3

3576525.87

35545608.73

7

3576183.05

35545911.81

4

3576496.32

35545658.13

8

3575792.55

35545323.43

(五)资源储量:1575.6万吨

(六)开采标高:+1075m至+730m

(七)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空白区新设,未动用

(八)拟出让年限:15年

(九)起始价:人民币3997.86万元

(十)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或其整数倍

(十一)多目标管理及全过程动态管理要求:

1.开发利用方案。竞得人须按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后报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3.绿色矿山要求。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年内投入采矿,投产2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入库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4.发现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回收利用,需在年度报告中如实申报。

(十二)特别告知:

矿区范围内存在220千伏赤青线高压线塔,竞得人在进场建设前需与电力企业业主自行协调解决迁改问题,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单独承担。

(十三)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按“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底价不低于起始价,具体底价由出让人在挂牌截止前依法确定并保密。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因涉及绿色矿山建设等复杂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出让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挂牌地点: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七、获取文件与报名

(一)挂牌文件领取:2025年12月4日(工作日)前到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现场领取;

(二)报名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2月4日(工作日期间)

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4日16时前工作时间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和口头等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中午12时(核准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将在2025年12月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1199.358万元。

(二)缴纳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08:00 — 2025年12月4日中午12:00

注: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账户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缴纳方式:线下缴纳。保证金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

(四)保证金缴纳账户:

1.账户名称: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3950120000047889

开户银行: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账户名称: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212826614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行

3.账户名称: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保证金

账号:2229010104000841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县支行

(五)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等额矿业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九、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为最高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起始价:人民币3997.8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或其整数倍。

十、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对矿业权出让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及影响因素,需在申请报名时,按要求提供以下事项的风险责任承诺书。

(一)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采矿范围内涉及的用地、用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等问题,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委托剑阁县人民政府开展青苗补偿、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对矿业权出让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亦可向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阅出让标的物的地质勘查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及影响因素,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资源储量不符、不满足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延长出让期限等要求。

(三)本次拍卖起始价以采矿权保有资源量评估得出,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采储量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竞得人不得以竞得保有资源量与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不一致而要求出让人退款、索赔等。同时竞得人需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完成基金缴存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项目开工建设前,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年内投入采矿,在投产2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入库绿色矿山名录,否则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决定。

(八)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因资金、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导致矿山长期停工停产,经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违约情形的,需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220千伏赤青线高压线塔,所需迁改费用由竞得人单独承担。

十一、异议处理

有关出让公告、出让文件、挂牌期间报价、成交结果的异议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或者矿权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人、矿权交易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有关挂牌截止活动的异议应在活动现场提出,由出让人、矿权交易机构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三、其他内容

(一)本公告内容是《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组成部分,《采矿权出让合同书》未尽事宜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二)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按相关规定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本次挂牌活动有异议者,请在2025年12月4日中午12:00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三)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矿业权市场):http://ky.mnr.gov.cn/;

2.剑阁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jg.gov.cn/;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2025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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