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规(2022)1号)文件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定期将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规定,现将剑阁县2025年度1月-9月医疗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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