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曝光典型案例(2025年度第三期)

发布机构: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8-07 16:38 字体: [ ]

一、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宏泰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宏泰药房开展日常稽核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0元,并处罚款120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20元已全部上缴。

二、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普安交通街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7月,医保部门对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普安交通街药店开展日常稽核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0.5元,并处罚款100.5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0.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0.5元已全部上缴。

三、剑阁县润博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7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润博药店开展日常稽核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4.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4.84元,并处罚款134.8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4.8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4.84元已全部上缴。

四、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一门市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7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一门市部开展日常稽核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8.6元,并处罚款138.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8.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8.6元已全部上缴。

五、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元市普安镇闻溪路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7月,医保部门对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元市普安镇闻溪路药店开展日常稽核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5.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5.4元,并处罚款195.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95.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95.4元已全部上缴。

六、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普闻溪路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7月,医保部门对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普闻溪路药店开展日常稽核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3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3.37元,并处罚款73.37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3.3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3.37元已全部上缴。

七、剑阁县金仙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市医保局对剑阁县金仙镇卫生院开展抽查复查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段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虚计费用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41.6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841.64元,并处罚款19378.3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841.6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9378.3元已全部上缴。

八、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市医保局对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抽查复查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段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8854.8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8854.82元,并处罚款208396.75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8854.8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8396.75元已全部上缴。

九、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市医保局对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开展抽查复查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段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622.6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622.61元,并处罚款20484.87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622.6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484.87元已全部上缴。

十、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市医保局对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抽查复查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段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005.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0005.6元,并处罚款112007.8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0005.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2007.84元已全部上缴。

十一、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市医保局对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抽查复查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段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005.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0005.6元,并处罚款112007.8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0005.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2007.84元已全部上缴。

十二、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市医保局对剑阁县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抽查复查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段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545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5458.4元,并处罚款119641.7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5458.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9641.76元已全部上缴。

十三、剑阁县金仙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金仙镇卫生院开展日常稽核时发现,该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时间段存在违反七吻合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9.6元。依据《剑阁县2025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剑阁县医保部门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9.6元,并处违约金38.88元;2.责令改正;3.对负重要责任的医师实施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记2分处理。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9.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8.88元已全部上缴。

十四、剑阁友好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7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友好医院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指定任务书检查时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时间段存在违反七吻合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5.55元。依据《剑阁县2025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剑阁县医保部门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95.55元,并处违约金1043.09元;2.责令改正;3.对负重要责任的医师实施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记2分处理。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95.5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43.09元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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