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广元市剑阁县公兴镇幼儿园用地规划用途及指标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用地区位
拟调整地块位于剑阁县公兴镇镇区卫星街以东,白龙河西岸,现状主要以耕地为主。
(二)规划内容
调整后GX.A-c-08-02地块面积为5496.2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用地编码为080404),容积率≤0.8,建筑系数≤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5米,建筑退距四至均为5米。
二、意见反馈
若您对该调整方案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调整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9-6607630
联系邮箱:1994548640@qq.com
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邮政编码:628317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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