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承担的2021年省级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CZ2021D2GY0294项整改任务,已全面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广环督察办〔2023〕29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联系人:杨定兴
联系电话:0839-66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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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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