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惠蓉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惠蓉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6.7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6.76元,并处罚款136.7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6.7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6.76元已全部上缴。
二、广元市聚人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剑阁拐枣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广元市聚人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剑阁拐枣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82.8元,并处罚款1382.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82.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82.8元已全部上缴。
三、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下寺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下寺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91.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91.8元,并处罚款691.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91.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691.8元已全部上缴。
四、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健君二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健君二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5.5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5.58元,并处罚款485.5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85.5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85.58元已全部上缴。
五、四川省广元煌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四川省广元煌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61.8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61.82元,并处罚款761.82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61.8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61.82元已全部上缴。
六、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剑门花园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剑门花园大药房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17.0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17.04元,并处罚款617.0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17.0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617.04元已全部上缴。
七、四川剑洲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四川剑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3.0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13.05元,并处罚款513.05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13.0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13.05元已全部上缴。
八、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一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一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5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2.56元,并处罚款202.5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2.5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2.56元已全部上缴。
九、剑阁县元通药业大药房(个人独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元通药业大药房(个人独资)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60.9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60.98元,并处罚款460.9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60.9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60.98元已全部上缴。
十、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金门花园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金门花园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7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78元,并处罚款36.7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6.7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6.78元已全部上缴。
十一、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岸华城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岸华城大药房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33.5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133.59元,并处罚款2133.59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133.5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133.59元已全部上缴。
十二、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保民堂大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保民堂大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6.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86.4元,并处罚款686.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86.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686.4元已全部上缴。
十三、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华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药房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3.6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13.64元,并处罚款713.6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13.6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13.64元已全部上缴。
十四、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门市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门市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2.5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52.56元,并处罚款952.5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52.5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952.56元已全部上缴。
十五、剑阁县益康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益康大药房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53.2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53.26元,并处罚款553.2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53.2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53.26元已全部上缴。
十六、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普安平价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普安平价药房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8.1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剑阁县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剑阁县医保部门作出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98.18元;2.处罚款282.84元;3.处违约金64.6元;4.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98.1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82.84元已全部上缴,违约金64.6元已全部上缴。
十七、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门市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康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门市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78.4元,并处罚款278.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78.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78.4元已全部上缴。
十八、剑阁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7.7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7.76元,并处罚款137.7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7.7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7.76元已全部上缴。
十九、剑阁县天之和大药房(个人独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天之和大药房(个人独资)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247.52元。依据《剑阁县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剑阁县医保部门作出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247.52元;2.处违约金3674.26元;3.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247.5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2247.52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剑阁县廖家药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廖家药铺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时间段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0.2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10.21元,并处罚款510.21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10.2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10.21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一、剑阁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对剑阁县人民医院开展县级交叉检查时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段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698.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2698.6元,并处罚款52698.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2698.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2698.6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二、徐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徐某某因胫骨平台骨折于在广元市中心医院就诊,虚假承诺将存在交通事故应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报销,涉及骗取医保基金3839.24元。2025年5月,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839.24元,并处罚款11517.72元;2.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4个月。同时医保事务中心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大病保险2729.2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839.2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517.72元已全部上缴,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待遇已暂停,损失的大病保险2729.25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三、李某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李某利用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为家人购买药品,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8.67元。2025年6月,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8.67元;2.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3.约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8.67元已全部追回,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待遇已暂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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