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5〕52号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剑阁县华府幼儿园校车使用有关事宜的请示》(剑教〔202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人由汤燕(身份证号:510802********0041)变更为张承勇(身份证号:510802********0076)。
二、原则同意剑阁县华府幼儿园增补1名校车驾驶员(姓名:方应春,身份证号:510802********0358),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请你局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校车运营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