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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机构: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4-29 11:35 字体: [ ]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维护节日消费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收费行为,营造放心、舒心、安心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底线

经营者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价格自律,维护价格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详细标示商品品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其他任何费用。电商销售应在网络页面、沟通交流中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明码标价。条件允许时,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主动标示与价格有关的重量、质地、服务标准等其他信息。

三、杜绝价格欺诈

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四、严禁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规范促销行为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六、强化诚信经营

经营者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得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严禁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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