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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海燕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5-03-19 16:31 字体: [ ]

剑府人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2025年3月4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海燕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苟继红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程元军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罗映波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何伟林的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贾孔国的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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