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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教育局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筹备设立、变更、终止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1-22 17:15 字体: [ ]

办理地点:剑阁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9号剑门大厦

裙楼二楼

窗口电话:0839-6602151   0839-6602504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6602516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县(区)筹备设立、变更、终止民办学校的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布点符合辖区内教育整体发展规划。

3、办学层次在初中及以下。

四、申报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身份、学历证明、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数额及有评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

4、学校章程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和资格证明文件。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房屋消防合格文件。

8、自愿选择举办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民办学校,并取得相应登记管理机关的预核名称。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申办报告由属地教育督导办、党委政府初审,签具意见。

2、教育局民办教育股审核材料。

3、教育局实地考察,同意筹建、设立。

4、教育局评估验收,同意正式设立的核发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