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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财政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9-08 15:05 字体: [ ]

同意对外公开

C类

剑财函〔2023〕53号

邓生代表:

你提出的《原县农委下达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未落实》(第24号建议)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财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建议经农业股根据现有资料核实,2011-2014年整村推进项目中未规划开封镇马林村、寺坝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来源依据:川财农(2012)281号、剑扶领发(2011)2号、川财农(2012)61号、剑扶贫移民发(2012)67号、川财农(2012)46号、剑扶贫移民发(2014)21号),2016年由县农投公司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实施的整村推进项目中也未规划开封镇马林村、寺坝村。故开封镇马林村、寺坝村未下达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经代表反映的已完成建设的项目预算资金来源不明确。

剑阁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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