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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9-08 11:26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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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综执函〔2023〕17号

贾玉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区域规范养育宠物》(第6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县城区城市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加快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增强,县城目前居住人口逐步上升,广大市民对城市良好的生活环境秩序期盼很高,部分市民购买养育宠物犬只日益增多。我局作为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市民养育的宠物犬只存在不文明的地方,比如:犬只不拴绳、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同时,也存在流浪犬只现象。近年来,我县在文明城市、天府旅游名县和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中,由政府拨付专项资金,聘请专业人员与下寺镇政府、下寺派出所、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流浪犬只进行了3次集中清理。

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具体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短时间无法长效解决:一是城区养宠物犬只群体逐年增加,绝大部分市民都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宠物犬只养育证件;二是部分市民购买宠物犬只养育一段时间后,不愿养育就把宠物犬只遗弃,致使流浪犬只逐年增多;三是宠物犬只管理部门不清晰,宠物犬只处置部门和收容机构空缺。

针对市民养育宠物犬只诸多不规范和不文明现象,我局虽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但依据我局“三定方案”工作职能职责,城区流浪犬只和不文明养育宠物的行为不在我局职责范围,此类不文明养宠物犬只行为只有进行劝导和督促当事人现场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当场告知养犬只市民要遵守环境卫生秩序,缺乏有效手段依法处置。在日常工作中,我局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对照工作职能职责,切实担负起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的工作责任,加大对影响城区环境卫生秩序不文明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宣传引导和处罚力度。同时,对不文明养育犬只行为需要广大市民和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我局将积极向县领导汇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流浪犬只收容场所等,彻底解决不文明养宠物犬只和流浪犬只不安全等问题。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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