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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9-05 18:18 字体: [ ]

同意对外公开

A类

剑教函〔2023〕69号

吴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幼随长读”惠民服务的建议》(第6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我县始终严格落实国家在招生方面“底线”“红线”要求,结合县域区域人口变化、学生入学需求和各校承载能力,动态调整各片区招生数量,力求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有学上、上好学,获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今年,我县针对一户家庭可能出现多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增多的情况,及时对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调整,在符合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就便政策前提条件下,实行家庭自主选择、不受招生划片限制的办法,满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幼随长读”的就便入学需求,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多子女监护、照管提供了便利。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重视,诚挚地希望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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