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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水利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8-24 10:54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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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水函〔2023〕103号

邢明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病害水库维修整治的建议》(第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由于国家近年来无小微水利设施维修整治项目资金,为加强小微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水利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剑府办发[2014]4号),明确了小微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益村组群众具体实施,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通过明晰产权,成立用水合作组织从事工程管理。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发动受益群众筹资投劳进行工程建设和维修整治。从我县情况来看,老百姓自发投劳筹资建设很差,“等、靠、要”思想严重。还需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挥老百姓的“主体”作用。

二、战斗水库是我县123座重点山坪塘之一,我局已将该山坪塘列入剑阁县山坪塘建设管理试点县申报方案,并上报水利厅。同时要求普安镇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库,县上将统筹合理安排项目布局,推进整体发展。

三、为了解决我县病害水库维修整治资金不足,我局组织编制了《重点山坪塘整治规划》、《剑阁县“五小”水利工程规划》、《水利脱贫攻坚和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将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五小”水利设施的维修整治全部纳入规划之内,并积极向上争取。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水利局

2023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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