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自然资函〔2023〕72号
王军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杨村镇集镇房屋(住宅)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交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案所反映的问题的确存在
除你在建议案中提到的杨村镇场镇(龙鞍社区)自2008年地震灾后重建的一段时间中有860户非龙鞍社区户籍的农户按当时“先建后审批”的政策到集镇建房外,还有部分当地居民为保障住房安全也在震后进行了住房改建、扩建或翻建。全县其他集镇同样存在与杨村镇龙鞍社区类似的问题,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二、集镇建房即将启动产权证书办理
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群众办证中的疑难问题,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以指导全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我局按该文件精神,本着“无错优先、容缺办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剑阁县试点乡镇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十三种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办法。杨村镇是三个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乡镇之一。
目前,该《方案》已送司法局审查修改。《方案》经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即可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随即在三个乡镇启动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置试点,从而解决集镇建房长期未办理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难题。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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