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医保函〔2023〕12号
罗大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基层减负和民生问题》(第62号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民生、土地、人居环境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保障。关于您提出的“医疗救助身份申报信息共享”的建议。我们的做法目标与您的建议方向是一致的,剑阁县医保局目前已建立数据共享联席工作机制,事务中心负责人分别对接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医疗救助对象主管部门,每月更新一次医保系统医疗救助人员身份,根据医疗救助对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最新名单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每季度一次部门联席会议,解决数据共享中存在的疑难杂症。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做好医疗救助身份数据共享工作,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的同时,缩短数据共享时间。
关于您提出的“重点人群缴费中,医保费不能自动扣缴,需要村社干部通知缴费”问题的建议。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医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待遇发放。每年集中征收期前,各重点人群名单会由各主管部门提供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会在医保系统内更新重点人群身份,并由系统推送至税务部门,若重点人群已与税务部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社保卡余额充足且卡状态正常,即可直接从社保卡中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反之只能通过人工办理。
二、城镇发展。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并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要求划定比例不低于现状耕地的90%,我县在划定过程中,保证完成划定任务的同时,结合场镇发展、项目建设,在场镇周边预留空间;同时城镇开发边界采用控制增量的方式划定,我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只有3.45平方公里(5175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无法完全满足我县实际用地需求,从而导致部分项目由于"三区三线"划定时选址困难,得不到保障或规模过大只能保障部分用地。而现阶段国家并未出台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项目用地管控要求,为支持各乡镇经济产业发展,目前国家政策导向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采取增存挂钩用地保障模式,盘活存量,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局将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做到选址规划科学,布局有效合理,促进各类产业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县目前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乡镇规划中,对于场镇内部空间,我们将在现有开发边界基础上进行合理用地布局,统筹考虑乡镇片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确保场镇发展有保障,项目用地有空间。
三、村落保护。根据《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
保护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二)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三)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四)国有历史、乡土建筑的转让、出租、 举办展览或者其他合理利用方式获得的收益;(五)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2020年省下达我县秀钟乡国家级传统村落专项保护资金331万元,用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2022年1月项目启动,目前,项目已竣工。
罗大忠代表,再次感谢你对民生、土地、人居环境等工作的关注和理解,随时欢迎你对工作建言献策,并做好监督宣传。祝你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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