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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23 17:31 字体: [ ]

第一部分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一个指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一是要原原本本学,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党员干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并立足岗位谈感想、定目标。二是要领会实质学,在真学真懂上下功夫。要正确认识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并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入田间地头,“滴灌”到群众脑海心田。三是要知行合一学,在深化实践上下功夫。全体党员干部要立足职位职责,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接续奋斗,推动木马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寻求两个突破

一是项目争取方面:以“今天的项目,就是明天的发展”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力度跑市进局到县,围绕木马现状和发展需要,不断地谋划、设计一批项目;同时聚集一切可以聚集的力量、利用一切人脉资源,争取让上级部门、各级领导了解木马、支持木马。二是招商引资方面:坚定拼经济、搞建设、走在前,不折不扣落实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招商、主动招商、积极招商的氛围。力争2年内,引进4—5个千万以上投资项目。

(三)围绕三个方面

一是打造柏垭乡村振兴农文旅示范产业带。集合剑苍公路沿线的柏垭葡萄园、云沐农庄、云顶·遇民宿、云顶千亩优质粮油产业园、云顶寺、共同尖岭人家安置点、共同石渠、百亩脆红李等乡村旅游点,以农业生产、生态采摘、乡味食宿、田园风光为特色,连点成线,扩线成带,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二是打造金魁村沿亭子湖竹旅融合产业片。我镇华丰笋用竹产业园区现有种植规模3000亩,力争在2年内扩面至5000亩,建设以沿湖水上娱乐、休闲垂钓,山下生态旅游、特色食宿为主,山上农业生产、产品加工为核心的立体产业带,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三是打造高品质菜籽油产业链。以剑山食品菜籽油加工厂为抓手,扩种油菜3000亩,签订种销协议,让企业和种粮户全程参与“种植—加工—销售”过程,从源头保品质,以技术保产量,以销售保增收。

(四)严守四条红线

一是严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营造“事事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浓厚氛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监管,失职照单追责。二是严守疫情防控红线。坚持贯彻各级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以疫情零发生为核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开展。三是守好耕地红线,按照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总体要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耕地保护的良好局面。四是守好生态红线。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力度,有力有效推进河道系统治理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扎实推动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二部分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15930770.47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20329.46元,主要原因一是主要原因是干部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二是上年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15930770.47元,其中:上年结转1964541.78元,占12.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66228.69元,占87.6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15930770.47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7093.32元,占64.32%;项目支出5683677.15元,占35.6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30770.47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20329.46元,主要原因一是主要原因是干部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二是上年结转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66228.6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4541.7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3531.18元、国防支出5000.00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2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599.52元、 卫生健康支出683299.76元、城乡社区支出84900.00元、 农林水支出9481827.37元、 住房保障支出569949.64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46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66228.69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5139.00元,主要原因干部工资正常调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8661.18元、国防支出5000.00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2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599.52元、 卫生健康支出553299.76元、城乡社区支出84900.00元、 农林水支出8170618.59元、 住房保障支出529949.64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285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689161.1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3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小伙食补助、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化解隐性债务、社会治安。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31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宣传工作相关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72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6599.52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隔离点建设等相关费用指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903.60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396.16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849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92399.67元,主要用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0.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2021208.92元,主要用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与旅游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与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1.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相关项目支出。

2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4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4.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510610.00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29949.6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47093.32元,其中:

人员经费9329639.1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17454.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其他单位来人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无下属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17454.20元,比2022年增加49209.46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7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881.92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116.0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398.6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政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反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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