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23 16:43 字体: [ ]

第一部分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积极招商引资、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储备项目稳步推进,尽快落实落地。牢固树立“工业强乡镇”理念。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制定全年招商引资的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跟进各个储备项目,为业主创造有利条件,改善投资环境,务必保证各个储备项目落实落地。

(二)以现有农业产业为依托,全力打造特色农业,切实增强群众粮食安全感。一是积极引进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抓点抓片、搞好对比实验示范,以剑阁县天润金德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引导农民走向统防统治,集约经营;二是加大三农物资市场监管力度,为农民增产增收保价护航。三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力度,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蔬菜;四是搞好县局和业主协作配合,提升农业产业园区声誉,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

(三)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做好一库五名单、三名单的随时更新和完善;对照目标任务,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大家创业,抓住就业创业政策机遇,努力助推乡村振兴。

(四)以为民办实事为原则,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事业,扎实做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帮困、助学、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力度。

(五)以乡村振兴为推动力,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突出抓好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的产业化扶贫、以培训创业等为重点的民生改善等工作,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六)以建设“平安公兴”为主线,2023年继续加大维稳工作力度。坚决确保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社会全面和谐稳定,加强作风建设,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注重社会评价,提高执法公信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二部分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23127259.7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18916.1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缩减政府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23127259.7元,其中:上年结转2427290.81元,占10.5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99968.89元,占89.5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23127259.7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0688.04元,占62.31%;项目支出8716571.66元,占37.6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27259.7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418916.1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缩减政府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99968.8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7290.8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3106.91元、国防支出5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8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039.84元、卫生健康支出510519.92元、城乡社区支出104300.00元、农林水支出13926713.15、交通运输支出80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765779.8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699968.8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89617.02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缩减政府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9106.91元,占28.84%;国防支出5000.00元,占0.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800.00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039.84元,占4.93%;卫生健康支出510519.92元,占2.47%;城乡社区支出104300.00元,占0.50%;农林水支出12313422.34元,占59.49%;住房保障支出765779.88元,占3.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268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的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335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的各类视察活动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00.00元,主要用于镇村人大代表之外的建设。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667406.91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7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老促会工作经费、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方面的费用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片区工作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检工作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430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及党员教育培训费用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经费。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费用支出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1039.84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8662.9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11856.9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300.00元,主要用于场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费用支出。

19.农业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165591.63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20.农业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2340.71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21.农业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费用支出。

22.农业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143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及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经费。

23.农业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579190.0元,主要用于村(社)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补补助、基层组织办公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65779.8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10688.04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91572.5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419115.4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9115.47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9878.77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286.36万元;运转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172.6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610.9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五)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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