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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23 16:34 字体: [ ]
第一部分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社会号召力。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2.加强经济建设。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镇村建设等规划。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3.开展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职业健康、老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人民防空、退役军人、生态环境、残疾人事业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4.加强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综治管理、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体系,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生产、防汛抗旱、防疫、森林防灭火、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公共设施等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

7.加强资产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预算、决算。负责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的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8.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速推进乡村振兴。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返贫致贫底线。

(二)坚定不移兴“三农”,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坚持牢牢把准“三农”工作新方向,多点发力、多措并举,大力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

(三)突出项目带动,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坚持以项目为王、项目为龙头,项目促进发展理念,依托剑门关得天独厚的旅游优势,抢抓G5绵广复线及高观互通建设有利时机,持续优服务、稳增长、促转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着力改观面貌,奋力提升发展品质。积极争取民生项目,整合农林水土路等政策资金,进一步实施村庄道路、农村供水、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六)聚焦民生福祉,统筹推进社会事业。更加注重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更加注重群众幸福指数的提升,多办为民实事,多谋民生福祉,切实让发展的过程成为造福人民的过程。

第二部分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23477762.19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71414.95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23477762.19元,其中:上年结转2692162.20元,占11.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85599.99元,占88.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23477762.19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9709.99元,占62.01%;项目支出8918052.20元,占37.9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477762.19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总数减少1471414.95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85599.9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2162.2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0226.87元、国防支出5000.00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4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051.04元、卫生健康支出539525.52元、 城乡社区支出186300.00元、农林水支出15206970.48元、住房保障支出809288.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785599.9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48161.93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0226.87元,占27.14%;国防支出5000.00元、 占0.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400.00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051.04元、占5.19%;卫生健康支出539525.52万元、 占2.6%;城乡社区支出186300.00万元、占0.9%;农林水支出12514808.28万元、占60.21%;住房保障支出809288.28元、占3.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252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315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镇村代表之家相关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353206.8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1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所培训学习会议等相关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852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支出等。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48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3年预算数为114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9051.04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8068.88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41456.64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863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古镇安全隐患整治、古镇电费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433001.22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3345637.06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8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9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540290.00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09288.2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559709.99元,其中:人员经费13254179.4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05530.5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和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种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5530.56元,比2022年增加24400.77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没有车辆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其中:人员类6个,涉及预算金额1325.42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金额160.8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金额592.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五)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对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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