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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21 10:58 字体: [ ]

第一部分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职能简介

县人大机关是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对全国、省、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二)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三)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五)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六)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

(七)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九)组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十)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一)联系在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

(十二)负责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四)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县人大来参观接待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引导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坚定历史自信、筑牢历史记忆。

2.全面贯彻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用“六个必须”概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特征,提出的“六个方面”重要工作和“四个机关”建设等重要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工作,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责任分工,围绕“为代表建好家、为人民行好权”的思路举措开展调研,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推动全县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3.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研深研透县委决策部署,谋深谋实人大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向县委报告工作。深入开展以“常委会领导联系项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助推乡村振兴、代表联系群众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三联三助”活动,坚决做到县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和县委保持“同一个目标、同一个声音、同一个步调”。鲜明县委“九个优先使用”选人用人导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4.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入持久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履行监督宪法实施责任,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依法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理、监督和制约。

5.完善提升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议事程序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制度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扬民主,推进人大协商,确保开展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作出的决议决定体现人民意志、凝聚广泛共识。

6.不断扩大人民政治参与。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召开旁听公民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群众直接参与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机制,广泛听取群众代表对有关工作的建议意见,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法定和有序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7.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2021年县级财政决算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报告,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视察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听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围绕“工业富县、工业创税”、“打造一小时到达县城交通圈”、加快建成大蜀道大剑门国际旅游目的地开展调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举办招投标法专题讲座。做好常委会领导挂联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要产业的协调指导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8.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情况报告,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9.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水利重点项目、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民生实事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不断提高民生实事办理实效。开展土地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围绕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做深做实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调研,视察就业促进工作,举办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推动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10.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讲座和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实施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开展调研,助力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示范县。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以来交警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022年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11.加快建设代表知情知政之家。持续落实“两联一述”制度,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组织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健全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定期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情况,积极支持代表参与地方国家机关相关活动,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快搭建信息化履职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信息支撑。

12.加快建设代表作用发挥之家。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就近编入“家”“站”,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带头进“家”“站”联系群众、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参与,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努力实现省内有影响、全市争一流。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交办机制、督办机制,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强化代表履职管理。

13.加快建设代表权益保障之家。加强学习型代表建设,全面开展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培训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落实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时间保障、待遇保障,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开展“剑阁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十大案例、十大优秀建议、十佳人大代表三个评先评优活动,增强代表履职热情。认真总结推广人大代表履职典型,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代表工作,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风采。

14.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好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决守好人大意识形态主阵地。

15.强化机关制度建设。细化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职责任务,优化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与工作机构的职能关系,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机关整体工作效能。强化机关队伍建设,配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等工作制度,合理安排会期,完善会议组织,规范审议表决等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积极争取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做好信访事项转办督办工作。

16.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着力在工作思路求实、工作开展务实、工作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坚定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正风肃纪反腐,努力营造“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浓厚氛围。

第二部分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支总预算11056601.5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73189.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新增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11056601.56元,其中:上年结转521425.35元,占4.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35176.21元,占95.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11056601.56元,其中:基本支出8436601.56元,占76.3%;项目支出2620000元,占23.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56601.5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73189.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新增项目支出。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35176.21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425.3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32494.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701.92元、卫生健康支出395801.8元、住房保障支出482603.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35176.21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51763.8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新增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1485.65元,占86.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751.36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316375.68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474563.52元,占4.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6692482.21元,主要用于:县人大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219003.44 元,主要用于:县预算在线联网监督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49000.00元,主要用于表决系统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大常委会工作经费、人大宣传、人大公报专项经费;文印费;维护预算联网监督中心运行系统软件的运行。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预算数为1300000.00元,主要用于人代会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632751.3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04743.3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1632.32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74563.5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51000元,主要用于:代表慰问。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36601.56元,其中:

人员经费7516277.8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20323.7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1200元,减少1.31%。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行政单位,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0323.75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5336.1元,增加12.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 年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其中:人员类项目4 个,涉及预算7414852.46 元;运转类项目3 个,涉及预算939323.75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181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县人大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县预算在线联网监督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表决系统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大常委会工作经费、人大宣传、人大公报专项经费;文印费;维护预算联网监督中心运行系统软件的运行。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要用于人代会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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