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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林业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2-11-04 11:40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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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林函〔2022〕67号

梁小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域翠云廊管护工作的建议》(第1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照《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管护体制,完善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管护投入,划定保护范围等”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护机制。2014年我县颁布实施了《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0年1月四川省颁布实施了《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2年1月广元市颁布实施了《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为古树名木及蜀道古柏保护提供坚强的法制后盾。我县是剑门蜀道的核心区,蜀道古柏共计7803株,为切实保障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结合保护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蜀道沿线集镇、道路、民房、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所有项目必须避让古树名木,确实不能避让的必须优化设计方案,同时,严格执行《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违规采集、销售运输、移栽古树名木及珍稀树木,依法打击剃枝搂叶、挖掘根茎等破坏树体和在古树名木周边违法建设、违规开采、乱搭乱建、地面硬化、倾倒垃圾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古树名木自然生长的环境,让古树名木在长牙齿的保护措施下繁衍生息,常盛不衰。

(二)层层压实保护责任。一是延续古制接力保护。我县继承和发扬历代“官员离任交接”历史惯例,明确古树名木所在地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县长和蜀道古柏所在地的乡镇长离任交接制度,在换届和工作变动时,以乡(镇)为单位签订离任交接书,移交古树名木数量、每株生长情况等内容,并围绕移交情况开展离任审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完成县长离任交接3次,乡(镇)长离任交接20余次;二是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班子成员分段包干、镇村干部定人定树的责任体系。三是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林业、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体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责各司其职、合力共治。四是压实基层管护人员职责。按照“一树一人”管理要求,选聘生态护林员39人,专职负责古树名木日常巡护,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日常监管责任、生态护林员日常巡护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经筛查,全县约3300余株蜀道古树长势衰弱,约需复壮救护资金9900万元;每株古树日常养护资金平均约1000元/年,年养护费用达1200万元。由于蜀道古树复壮救护资金需求量较大,我县本级财政难以支撑,为此,我局积极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接,向上争取资金。自2020年至今已累计向省林草局争取古柏救护资金310万元、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资金39万元,争取广安对口帮扶古柏救护资金55万元,共计400余万元用于古树名木保护及蜀道古树复壮救护工作,复壮救护古树300余株,逐年分线、分段在蜀道沿线开展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现飞机防治5万亩,白蚁防治1800余株。同时,我县积极探索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渠道,建立蜀道古柏保护基金,在县人民银行开设古树名木认养捐赠专户,并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落实古树名木认养的相关工作,目前拟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古树名木认养的宣传、策划及普及推广工作,让更多社会人士及社会团体参与古柏认养活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为古树名木保护夯实财力基础。

(四)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2019年,中央、国务院两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启动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我县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方案已报国家林草局审批,2025年全部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届时,我局将按照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做好古树名木及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

二、关于“对保护范围内的成材柏树,作价征收,挂牌保护”的建议

我县正在探索制定“二代翠云廊”补植修复方案,并按照“宜造则造,宜补则补,宜留则留”的原则,对蜀道沿线缺失古柏的区域通过补造、抚育等方式进行“二代翠云廊”的恢复。目前,规划正在制定中,待规划制定并经专家专家评审后,我局将对规划方案中需要征收老百姓的部分按程序进行征收。

剑阁县林业局

2022年9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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