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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11-04 11:01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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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住建函〔2022〕39号


梁琪婧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9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物业行业的行政监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国务院令第698号第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我局多次对全县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摸排查,涉及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物业日常管理,会同县发改局、属地政府、社区进小区督查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对全县物业小区收费情况进行摸底。每一次巡查和走访都会形成书面材料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好的方面予以树立榜样加以表彰,不好的方面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提交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二、物业行业的竞争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规定:物业小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参照执行。

目前,我县共有63个物业小区,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20个,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21个。业主的物业意识不强,多数小区采用业主自治的方式管理,不存在物业公司的选聘。某些小区虽然有物业企业管理,但是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合同和备案审批,我局正全面清查在营物业企业,对未签订合同履行备案和审批的物业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和扣分。同时加强物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民法典》第278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全体业主 共同决定)精神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的办法,鼓励通过竞争选出优秀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三、物业行业“矛盾”普遍现象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47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以及其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物业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业主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价格按时缴纳物业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职责界定不清,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维护维修不及时,管理混乱,物业费收取困难等原因,造成行业矛盾突出。为促进良性循环,缓解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我局将加强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物业企业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业主的物业意识,对管理松懈,服务意识极差又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予以处罚和淘汰。鼓励物业企业成立物业协会,建立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培训制度,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和物业行业整体素质。

四、物业收费透明、公开

物业小区内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收入和支出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有权对不合理的收入和支出提出异议。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将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企业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其收入、成本、费用等应当遵照企业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向业主公示。行政管理部门和财税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业主或者其他第三人对其经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进而调查和处理。物业企业不得乱收费,对存在乱收费和收费不合理的物业企业,责令其退款并予以处罚、全网通报和信用扣分。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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