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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11-04 11:07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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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住建函〔2022〕38号

罗晓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建议》(第98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物业行业的行政监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国务院令第698号第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我局就多次对全县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摸排查,涉及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物业日常管理,会同县发改局、属地政府、社区进小区督查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对全县物业小区收费情况进行摸底。每一次巡查和走访都会形成书面材料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好的方面予以树立榜样加以表彰,不好的方面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提交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二、物业行业的竞争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物业小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参照执行。

目前,我县共有63个物业小区,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20个,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21个。业主的物业意识不强,多数小区采用业主自治的方式管理,不存在物业公司的选聘。某些小区虽然有物业企业管理,但是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合同和备案审批,我局正全面清查在营物业企业,对未签订合同履行备案和审批的物业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和扣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民法典》第278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全体业主 共同决定)精神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的办法,鼓励通过竞争选出优秀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属于民间自治组织,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由业主自发成立筹备小组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委员会成立以后需向所在地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经过公示期,全体业主无异议方可开展工作。

四、物业从业人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由于物业从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尤其是消防安全员和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及水电工程人员,目前,由于物业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工资成本高等原因,大多数企业未达到规定要求,为此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督促物业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责任感。同时加强行业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呼吁广大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保障足够的资金维持正常运营,共建和谐宜居小区。

五、物业账目公开

物业小区内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收入和支出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有权对不合理的收入和支出提出异议。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将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向全体业主公示。不得乱收费,对存在乱收费和收费不合理的物业企业,责令其退款并予以处罚、全网通报和扣分。信用分低于60分的物业企业,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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