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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11-04 10:26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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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住建函〔2022〕28号

王冰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应把加装电梯,管网改造纳入必改范畴》(第5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

1、改造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发行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2、改造内容:按照(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主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为满足居民生活使得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3、资金来源:按照(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法。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二)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1、工作要求:根据《广元市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分类实施的原则,尊重业主意愿,加强过程监管,简化办理流程,保障使用安全,把增设电梯作为既有住宅设施设备改造内容,纳入社区治理工作范畴。

2、资源来源: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实际下达数额为准,补助10万/台,地方政府财政补助10万/台,剩余资金业主自筹。

二、改造建议

为改善县城所在地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及便捷,提高城市品位。我局建议按照上级部门政策要求,由各小区物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与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对接,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居民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的思想工作等方式。

再次感谢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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