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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11-04 09:44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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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农业函〔2022〕164号

李长虹、邓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村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的建议》(第1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村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定位”的建议

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

作为特别法人与其他经营性市场主体相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在资产特别、成员特别、功能职责特别、破产制度适用特别。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缺乏、抗风险能力弱的现状,提倡通过合作与联合、发展物业经济等方式壮大集体经济,不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事高风险的经营活动,因此村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路径。

二、关于“开展村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摸索建设和管理新机制”的建议

2017年开始我县全面展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对每个村集体进行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量化、登记赋码等工作,目前成立361个集体组织,其中村级359个、镇级2个。目前,东宝镇、普安镇根据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整合资源,联合发展,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总社”,总社下成立合作社、公司具体负责集体经济发展事宜,东宝镇集体股份经济合作总社2021年集体经济收益165万元,为全县集体经济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经验。

三、关于“加强村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评价”的建议

我县已全面完成村集体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中的出资部分成立村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因为办企业经营不善而引发重大风险。目前,在全县开展1个示范镇、30个示范村建设,在基层组织建设、人才培育和引进、培训指导、项目倾斜、帮扶激励等方面优先考虑,确保2025年全县5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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