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地区突发重大疾病无人照料群体救助的建议》(第9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的关怀与关注,同时更要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并提出了宝贵建议。在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地区突发重大疾病无人照料群体救助的建议》(第92号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了您对我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二是安排专人就您所提建议问题进行了系列的政策规定的查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您提出的工作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度关注此类弱势群体,纳入民政救助救济体系”的问题
从我县目前执行政策情况看,针对这类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针对患重特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困难的,首先通过县医保部门进行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等措施,缓解家庭支出压力问题;二是对于医疗报销、医疗救助后家庭仍然十分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党委政府提出低保补助申请;三是对于实施了前两项救助措施后家庭遭遇突发灾情、事故等导致生活保障出现困难的,可以向乡镇或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四是对于独人户,在面临前面困难情形时,可通过前面三项措施予以救助。另达到特困供养人员评审条件后,即可申报纳入特困供养,进而享受国家进一步的兜底保障措施。
二、关于“建议建立专门救济基金,解决该特殊群体临时护理费用和医疗费用”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我县财力实际,目前我县纳入财政补助的护理费仅限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城乡特困人员。而对于除此类人员之外的特殊困难群体护理费及医疗费的问题,虽然建立专项救助基金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措施办法,但限于本级财力有限和中省资金拨付逐年吃紧因素,的确存在较大难度。不过,我局将会认真考虑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密切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并切实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尽早通过这一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
三、关于“通过捐赠(如爱心企生、水滴筹)、救助救济等及时救助机制”的问题
根据我县慈善事业发展需要,今年我县慈善会正式成立并已通过合法程序完成了登记、注册及账户开设工作。此前,我县筹捐活动主要由红会或其他民间团体组织实施。水滴筹等爱心募捐活动则主要依托当事人亲属或属地所在地政府部门发起。但由于募捐主体在筹捐过程中会受到法律、法规、人文道德及社会规程的影响,效果大多都不是很理想。关于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当前正以善慈善会募捐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公益宣传。目前已有一家外省企业有了意向性的捐赠资金用于建立救助基金的意愿,后期我们也要进一步跟进跟踪落实,力争早日达成您提出的工作意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则是全体民政人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落实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进一步压实责任、增添措施、不折不扣把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让人民群众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再次感谢您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剑阁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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