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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2-01-29 10:57 字体: [ ]

张德锦委员:

你提出的《加强对通信线路和基站设备的安全保护》(第2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工作协调,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

按照《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县政府负责协调发改局、经信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住建局、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信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职责

一是地方政府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统筹协调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经信科局负责具体对接建设过程中的用地、用电、阻工等问题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防工作制度。三是公安局依法查处和打击盗抢、破坏、损毁犯罪团伙和犯罪行为。四是电信企业要遵循城乡统筹规划、资源共享、节约环保的原则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电信设施日常巡查、维护、检修制度,保障电信设施稳定运行。五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义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保护意识

县级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加强电信设施安全和保护、电信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微信、电视、公众号、视频号、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感谢你对通信线路和基站设备的安全保护建议,我们将继续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对通信线路和基站设备的安全保护的宣传,协助公安机关和通信运营商做好打击盗抢、损毁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通信线路和基站的安全运行。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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