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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1-25 17:01 字体: [ ]

李洋等1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大秀钟乡青岭村国家第四批传统村落和大渡河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力度,打造川北红色文化公园》(第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路河红军石刻标语及红军墓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县文旅体局开展了大路河红军场旧址的国保单位申报工作。2019年10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第八批国保单位名单,大路河红军石刻标语及红军墓未在其中。其主要原因是大路河私有产权较多,且保护环境相对较差,不能达到国保要求。

为加大大路河红色资源的保护,尽早完成国保的申报及审批工作。2019年底,剑阁县邀请清华同衡设计研究院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剑阁段》的保护规划工作,对大路河区域内的红军村、红军路、红军步道、石刻标语等进行了全面勘察调查。2020年12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剑阁段》保护规划已上报省文物局,大路河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被纳入第一批保护项目。2021年5月,县文旅体局将大路河保护利用纳入2022年度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和“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目前项目计划书已上报省文物局。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剑阁段规划》加大大路河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力度,积极争取保护专项资金,开展红色文化保护修缮,配合县住建局、秀钟乡厘清权属关系,在2023年再一次开展大路河红军场旧址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剑阁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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