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我县民族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局积极支持、努力提供财力保障。2021年初,我县安排13万元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但由于近年来三大攻坚战持续开展,财政支出压力只增不减,加之我县已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可供安排的财力有限,财政收支压力异常巨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异常艰难,暂无多余财力提升该项工作经费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狠抓开源增资,努力壮大财力。根据我县实际财力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投入保障水平。同时,建议单位积极向上争取或组织社会捐款,多渠道筹集资金。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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