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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21-11-02 15:36 字体: [ ]

苟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脱贫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切实减轻乡镇工作负担,县级机关不得随意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的建议》(第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始终致力于规范乡镇干部抽(借)调工作,一是严格制度审批。出台《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剑阁县机关事业单位抽(借)调和外派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抽派条件、时限、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抽(借)调程序。各县级部门单位需抽(借)调乡镇干部的,必须经乡镇党委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六个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查后,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明确抽(借)调时间为半年。三是严格人员身份审查。严把人员身份条件,明确试用期未满、乡镇服务年限未满3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五类干部,一律不得抽(借)调到县级部门。四是严格违规抽(借)调清理。常态化开展违规抽(借)调清理工作,建立干部抽(借)调动态管理台账,对于抽调时间满的干部进行实时清理,我县预计于今年底开展抽(借)调人员专项排查清理行动。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抽(借)调人员管理,严把乡镇抽(借)调人员条件,充实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从而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感谢您对组织工作的关心!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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