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11-02 11:38 字体: [ ]

何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现有乡镇场镇环保设备、资金、项目投入力度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环保要求,我县乡镇原有的48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已全面关停,全县生活垃圾均由各乡镇负责运往普安镇或下寺镇垃圾压缩转运站,再由县环卫局经压缩后转运至广元市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仅处置费用全年约需200多万元,给县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为此,我局已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剑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全县29个乡镇建设54座日转运能力10吨的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及配套设施,配置转运车辆21辆,分别在普安、白龙、开封建设生活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厂1座。该项目已完成了前期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预计今年内可开共实施。

何涛代表,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相信在新一轮新型城镇建设过程中,我们的城乡环卫设施设备会越来越健全,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