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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林业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11-02 11:37 字体: [ ]

李玉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调整优化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第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于2005年12月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保护范围为西河流域的第一重山脊内(自河流两岸到第一重山脊的全部范围),主要保护对象是依靠河流湿地生存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及资源湿地生态系统,总面积348.00平方公里,涉及我县原21个乡镇及剑门关林场的部分范围。

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包含了大量的农田、房屋、居民聚居点、道路。非林地(农地、道路、建筑等)面积高达60%,包含了国道108线,省道剑盐线、剑南线。这些道路和西河流域是我县重要的经济走廊,保护区是与社区共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开放型的保护区。保护区内涉及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基本建设(农田改造、道路修建、规模养殖等)受保护管理规定的制约较大,已经对老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保护区内原著居民的农事活动,基本生产又对保护区的管理造成较大困难,难以按照《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有效保护。另外,我县的东宝镇、武连镇、柳沟镇、开封镇、及原长岭乡、毛坝乡、正兴乡、柘坝乡等8个乡镇的集镇建设规划用地全部在保护区范围之内,集镇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建设活动受到极大限制,区内民生条件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较大改善,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二、建议回复

(一)关于“科学调整核心区范围”的建议。为使保护区的保护范围更加科学,更好地保护西河湿地生态环境,促进保护区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我局于2018年启动了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2019年5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函〔2019〕87号),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面积由58.00平方公里调整到49.00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由60.00平方公里调整为4.87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面积调减54.4%,核心保护区域仅保留了部分河段的水面,基本上满足了绵苍高速、G5复线、国道347、川西北输气管线等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但此次未进行面积范围的调整,保护区面积保持348.00平方公里不变。

(二)关于“将保护区面积给予科学适当调减,有利于更好发展”的建议。省林草局于2020年启动了全省自然保护地的优化整合工作,按照省林草局的优化调整方案,我县的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由348.00平方公里调整到15.80平方公里,调减95.5%。该方案已报送至国家林草局并已获得国家林草局原则上同意,但并未出具批复文件,以上优化整合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即可,按照省林草局要求,方案如需尽快获得审批,需按照保护区面积范围调整的程序,实行单报单批。经请示县政府,已同意我局启动单报单批工作。我局目前正加紧进行前期工作,力争于今年年底取得报批。

剑阁县林业局

2021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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