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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11-02 11:34 字体: [ ]

王成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甘水场污水处理项目纳入全县饮用水源保护项目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近几年,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3000余万元,对全县近1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建设农村户用化粪池、集中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等,统筹推进全县55个农村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截止2020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7.23%。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县饮水安全。近几年,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1000余万元,对全县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整治,规范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置警示标志,在一保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网、设置监控设施等,对保护区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整治。其中,2016年县生态环境局争取省级资金150万元,对凉山饮用水源地战备水库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人工隔离网1944.0m2、保护区警示标识、标牌、宣传牌41套,新建大门1座、无线监控器3套、电脑1台、小型湿地8座、垃圾房6座、垃圾标志牌圆形6套、矩形垃圾标志牌12套、成品户外垃圾桶12个、生态浮床约为1042m2、植被缓冲带约为5040m2、8m3沼气池13座,2017年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2019年县生态环境局再次安排水源地整治专项资金20万,用于战备水库规范化建设与甘水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隔离网513m,化粪池18座,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

3、落实水源地监管责任,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一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二是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督促各乡镇按期开展水源地巡查,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实现全县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其中战备水库作为“万人千吨”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对于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及时对乡镇发出预警,水源地水质情况每年上报县人民政府。四是持续推进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根据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县生态环境局对2020年度全县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开展现场踏勘、了解,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一源一策”达标方案,根据方案将继续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整治,该批不达标水源地中包括凉山战备水库。

二、存在的问题

战备水库水源地整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次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相关项目,但属地政府日常管护不到位,所建部分设施短时间损毁不维护,项目建设未能发挥出预期环境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属地政府对二级保护区内农家乐进行整改。

(二)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达标方案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争取将甘水场镇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战备水库水源地整治内容。

感谢您对剑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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