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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制定“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1-04-14 11:27 字体: [ ]

剑府办函〔2011〕14号


下寺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部门“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是具有行政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县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制定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是组织实施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剑委发〔20113号)精神,现就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制定“三定”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为加快建设广元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和川陕甘结合部旅游强县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促进职能转变,合理配置部门职责。

2.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

3.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4.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后不突破上轮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和市上核定的县级行政编制总数。

5.坚持积极协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制定范围

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单位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经县编委明确的其他行政机构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划入、取消、划出、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划入的职责,即从其他部门划转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即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根据职能转变的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划出的职责,包括划给有关部门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增加的职责,包括承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即部门原来已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各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确定主要职责应以法律、法规、市政府对应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有关文件,特别是剑委发〔20113号文件为依据。在配置部门主要职责时,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其相应的责任。按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各部门要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单独明确。

(三)内设机构

明确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各部门应积极推行“大股室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并清理、精简内设机构加挂的牌子;加强业务股室,尽量减少对内管理与服务的非业务股室设置;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其中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部门应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职能转变的要求,直观反映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新的职责。内设机构的排序应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以县政府各部门原有人员编制为基数,并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重新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上只减不增。具体调整核定详见《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核定的通知(剑编发〔20113)

(五)其他事项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等。

(六)附则

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等事宜。县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执行的监督检查,由县编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三定”规定的制定步骤

县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办)负责组织拟订。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县政府部门提出“三定”规定草案报县编办,其中涉及部门间职责交叉的由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二)县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县编办约请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职责分工问题;

(四)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县编办负责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调整完善;

(五)县编办将已经审核的“三定”规定送审稿相对集中并分批提请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县编委)审定;

(六)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将拟订“三定”规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周密组织、精心拟订、认真实施。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部门制定“三定”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各部门在拟订“三定”规定时,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县编办的工作,加强与县编办的沟通衔接,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对涉及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以切实解决职责不清、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

(三)明确任务,按时报送

各部门要抓紧开展制定“三定”规定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包括: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本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本部门人员花名册、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拟订“三定”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等依据,以及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交叉情况的处理建议和依据,离退休人员情况,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相关材料及时报县编办(一式15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严肃纪律,认真执行

在“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及时、认真地组织实施。要把实施“三定”规定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强化竞争机制,优化人员结构,认真搞好定编定岗和人员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

县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县编办将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政等部门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部门“三定”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机改后机关行政效能得到有力提升。

 

附件:1.××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2.××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

3.××部门人员花名册

  

年三月三十日


1: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模 板)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剑委发〔20113号),设立××(简称××)(注:挂牌机构一并明确挂××牌子,简称××),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职责划入××。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职责划给××;

2.将××职责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注:或其部门);

3.将××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注: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承担市政府(注:或市政府××委局办)下放的××职责;

2.增加××职责;

3.加强××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职责);

(二)承担××(责任);

(×)行政审批事项。(注:只表述经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将本部门职责逐条列明)。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个内设机构:

(一)××股

……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行政编制××名。其中:××长1名、副××长××名,股级领导职数××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县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县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牵头负责……事项;

2.会同做好……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注:因部门变动或职能调整,涉及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此部分对该事业单位的变化情况加以明确。)

(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和附3请在附件中下载。

 

 

主题词机构  改革  三定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30日 印

(共印8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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